4/9[Philosophy of Language]Does a name has a sense, if it does, what is it?

专名是语词中最简单的一支:一边是名字,另一边是其所指对象,二者通过指称的方式联系起来。

在密尔(Mill, J.S)的将语词视作名称的区分中,专名没有内涵只有外延,即没有一个确切的含义。由此引申出专名没有东西需要理解、解释或加以定义,无需翻译、没有搭配限制、是任意给予的而不传达关于其指称之外的任何信息等等性质。这些观点在直觉上是很容易成立的,但是细想却不尽然。在翻译问题上,对于同一词源的语言来说的确不需要翻译,我们说Vater是Father的Germany Token(样式)大概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说“启明星”是“Venus”的Chinese Token而非翻译,却是有着问题的。专名也不是绝对没有搭配限制,“武汉”是个地名,我们可以说“我去了武汉”,却不能说“我去了武汉那儿”。在传达信息上,我们的日常语言中会发现,似乎某些词语天然地包含一些知识。此外,在密尔的理论中,甚至哪些是专名哪些不是也不大容易分清:太阳、哥德尔这些词所指称的都是个体,但很难说其没有含义,街上跑着很多奔驰车,但奔驰却更像是个专名。我看来密尔的理论中有着很多相对弗雷格的理论难以解决的问题。

与密尔相反,弗雷格主张专名像其它语词一样是有意义的。启明星长庚星这两个词指称同一颗行星,如果这两个词没有含义,只有指称,那么我们说启明星长庚星就完全没有差别了。但显然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差别,在上下文中也不能互换,由此它们的指称相同而含义不同。专名有指称也有含义,我们通过含义来指称,弗雷格比喻说,相当于我们用不同的望远镜来观察月亮,观察的方式不同,但观察到的都是同一个月亮。罗素进一步发展了弗雷格的观点,他主张意义的指称理论,对于绝大多数语词,一个词通过它所确切指称的对象而具有含义,就是说,一专名的含义就是其指称对象的含义,因此专名也可以被看作是摹状词的缩写。

专名的含义是其指称,这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但摹状词的含义怎么是其指称呢?尤其是当我们考虑到当今的法国国王这样没有指称的摹状词时,又似乎不能说它没有含义。罗素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对包含限定摹状词的语句加以改写,例如把“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改写为“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当今法国国王,这个人是秃子”。在改写之后,在原句中作为主语的,有所指称的当今的法国国王在新句子中变成了谓词是当今法国国王,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需要由某个个体常项C来满足它:如果自变量x的值域中有至少一个个体常项能够满足函式,则该命题为真,反之为假。这个存在性命题转化的方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专名指称错误事物或根本不存在的事物时候所带来无含义问题。

一般说来,专名指称单个的对象或个体,但指称单个对象的摹状词不一定是专名,例如《老人与海》的作者指称一个特定的人——海明威,但《老人与海》的作者不是专名。这样,如果关于一个事物的所有真的陈述(真摹状词)就是这个专名的含义,摹状词理论会遇到一个问题:几乎没有人能够认识这个专名的全部含义(即穷尽所有摹状词)。对于摹状词,能够理解这种语言的人大部分就能够明白其含义,但是对于专名,人们对含义的理解会产生分歧。例如有人把海明威理解为《老人与海》的作者,有人理解为那个挎着枪,被尊称为“老爹”的大胡子(Robot Capa: Slight out of Focus),在一些语言学家看来,这类歧义在一套严谨完善的语言系统中是不应该出现的,这一点对于摹状词理论是一个不小的冲击。我认为可以通过一个区分来解决这个问题:一专名的含义并不只具有一个公用的确切定义(即作为指称对象),也对不同认知主体具有不同的私有定义(就是摹状词)。公用的确切定义,我们默认它为真;不同主体的私有定义,存在真值问题,那就是,描述了专名某一方面含义的定义为真。在这个例子中,两个摹状词的使用者都指称了同一个专名,这个专名的含义是确切的,虽然可能是隐匿而难以把握的。从这个点出发,那么我可以说,一个摹状词的正确、有效与否,则在于对该摹状词的使用上,摹状词理论本身是没有错误的。

综上,我认为,专名是有含义的,含义就是其指称对象通过摹状词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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