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存档: Metaphysics/形而上学

反事实依赖与因果传递性

Lewis使用反事实依赖来定义因果关系,简单表达形式为:“c是e的原因当且仅当,如果c不发生,那么e 不发生”。这一观点与NS理论一样,将原因看做结果的必要条件;当然,反事实依赖同样面临很多困难。在文中第一部分我想对反事实依赖有一些更多的了解,第二部分我将就来自于因果传递性的困难作出一些回答。
1. 用反事实依赖来定义因果
显然地,对于形如“如果有事件A发生,那么事件B就会发生”的条件句,表现了与A和B之间的某种依附关系。这样,我们可以表述因果关系为:如果一个事件c是事件e的原因,那么e的发生会一定程度上依赖于c的发生。那么,如果原因没有发生,那么结果也不会发生。这就是Lewis试图通过反事实依赖来解释因果关系的出发点。我们可以把Lewis对于对因果的定义这样概括:

(1) 事件e因果依附于事件c当且仅当,如果c没有发生,那么e也不会发生。
(2) 事件c是事件e的原因是因为有一条c到e的因果链条,其中每一个事件都因果依附于它的前一个事件。

所以,在Lewis的观点下我们可以说,“c是e的原因”这个命题是蕴含在反事实条件句“如果c没有发生,那么e不会发生”中的。
2. 对于传递性问题的回答
很多关系都具有传递的性质,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等同关系,如果a=b,b=c,那么a=c。但是对于反事实依赖关系是否有传递性,可以认为在很多情况下是有的,然而却有着如下的反例:

  • (F)A在C的家门口放置了炸弹意图炸死C,C的好朋友B是一个拆弹专家,这一天他来拜访C,看到家门口的炸弹于是毫不费力地拆掉了;由于B拆掉了炸弹,C没有被炸死。

这个例子中有两个因果关系,分别为A放置炸弹(a)使得B拆掉炸弹(b);B拆掉炸弹使得C没有被炸死(~c),根据因果传递,A放置炸弹使得C存活,按照反事实式的形式语言表述为:

a□→b
b□→~c
————
a□→~c

这个因果关系不仅是反常识的,而且也不符合反事实依赖。现在我对该例子进行两个修正,使得它的结论满足反常识:

  • (F’)A在C的家门口放置了炸弹意图炸死C,C的好朋友B是一个拆弹专家,这一天他来拜访C,没有看到家门口的炸弹;由于B没有拆掉炸弹,C最终被炸死。根据因果传递性质,A放炸弹是C被炸死的原因。
  • (F’’)A在C的家门口放置了炸弹意图炸死C, B是一个拆弹专家,这一天经过C家门口,看到了家门口的炸弹,但是却因为和C有某些过节没有拆掉炸弹;由于B没有拆掉炸弹,C最终被炸死。根据因果传递性质,A放炸弹是C被炸死的原因。

很明显我们通过对比F和F’与F’’可以发现,这个例子不是a导致b,b导致c所以a导致c这样简单的因果传递关系。而是有至少两个背景条件预设在其中:1)B有能力拆除炸弹(x);2)B愿意去拆除炸弹(y)。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该例子:

a∧(x∧y)□→b
b□→~c
————
a∧(x∧y)□→~c

换言之,我们对于A放置炸弹(a)使得C幸存(~c)的理解是错误的,应该是A放置炸弹(a)在背景条件之下,使得C幸存(~c)。
但是,我们又知道,背景条件有无数多个,根本无法一一枚举与考量,那么我认为,我们只需要考虑到那些会影响到因果链条逻辑方向的背景条件。在例子中,A放置炸弹(a)本应使得C被炸死(c),正是因为x与y两个背景条件的出现,导致了B拆除炸弹(b),使得整个因果链条有了一个逻辑转向,使得C被炸死(c)成为了C存活(~c)。
注意x与y是需要一并发生,缺一不可的。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这个表述满足传递律与日常常识,但是在直观上反事实依赖上依然存在困难:如果A没有放置炸弹(~a)并且B有能力拆除炸弹(x)与B愿意拆除炸弹(y),那么C不能幸存。这个表述十分奇怪,因为x与y两个背景条件是随着a发生才有可能改变逻辑方向,如果a没有发生那么这两个背景条件不会对因果有任何影响。我们也许可以对该反事实条件句进行这样的更改:

如果A没有放置炸弹(~a)并且有某个背景条件(P’)改变了因果的逻辑方向,那么C会被炸死(c)

至于对(P)的表述就有很多了,比如B与C有仇。然而这个条件的增加会使整条因果链有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因为之前的因果链中的b与b□→~c就需要进行更改,而这就完全不是先前的因果了。当然我们可以不考虑背景条件的具体内容,只考虑它存在的可能,那么我们对该因果的表述为:

A放置了炸弹(a)并且有某个改变了因果逻辑方向背景条件(P),那么C不会被炸死(~c)

这看上去是合理的。
所以我的观点是:因果关系具有传递性,并且可以通过对背景条件的考量,使得这种传递性既符合直觉,也符合反事实依赖。

10/20 斯宾诺莎是如何论证世界只有一个实体的?

斯宾诺莎认为宇宙间只有一种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等同的。他的这个结论是基于一组定义和公理,通过逻辑推理得来的。

斯宾诺莎对于实体的定义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可以看出,实体不被他物所产生或创造;实体不依赖于他物而独立存在;实体不用借助于他物而得到说明。在实体的概念下,其特性有:1)实体是“自因”的;2)实体是无限的;3)实体是惟一的;4)实体具有不可分割性;5)实体的存在是有规律的。

推理过程如下:

  1. 一件事物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阻止或否定其存在,那么此物必定存在;(hyp)
  2. 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能组织或否定实体的存在,那么实体就必然存在;(1)
  3. 实体存在或不存在的理由分为两类,一类在实体的本性内,一类在实体的本性之外;(hyp)
  4. 如果实体存在的理由在实体的本性之内,那么当然就承认了实体的存在;(3)
  5. 如果说实体存在的理由在具有其它本性的实体’内,那么实体’就会与实体没有共同之点;(特性3)
  6. 通过实体不能证明也不能否定实体的存在。由条件(1),那么实体一定存在;(5, 特性1)
  7. 肯定或否定实体存在的理由必定不在实体的本性之外,那么就必定在实体的本性之内;(3, 6)
  8. 如果有肯定实体存在的理由,并且是在实体的本性之内,那么当然就承认了实体的存在;(7, 特性1)
  9. 如果有否定实体存在的理由,并且是在实体的本性之内,那么这是自相矛盾的;(7, 特性1)
  10. 所以,无论在实体之内,还是在实体之外,都“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阻止或否定实体存在”,所以实体必然存在。(6)并且只有一种情况,即“实体存在的理由在实体的本性之内”,所以实体当然存在。(8, 9)

由此可见,这一实体,即自然或神,本身就包含了自身的全部解释,而且功能齐全、自给自足,并且必然存在。

3/11 再扔一块砖

首先,看到好些好友转了这条状态:

假设:有一个人,他有一种奇怪的色盲症。他看到的两种颜色和别人不一样,他把蓝色看成绿色,把绿色看成蓝色。但是他自己并不知道他跟别人不一样,别人看到的天空是蓝色的,他看到的是绿色的,但是他和别人的叫法都一样,都是“蓝色”;小草是绿色的,他看到的却是蓝色的,但是他把蓝色叫做“绿色”。所以,他自己和别人都不知道他和别人的不同。第一问:怎么让他知道自己和别人不一样?第二问:你怎么证明你不是上述问题中的主人公?

然后我扔了一块砖,在这里http://xiaoyuann.me/archives/216

一句话总结就是这个问题无解。

但是好吧很多人都没明白这个意思。然后我又想到了一些方式来解释它为什么无解,再扔一块砖。

首先对题设进行一下引申,我认为是完全合理而有效的:

1.有一个人,他有一种奇怪的色盲症。他把蓝色看成绿色,把绿色看成蓝色。

2.蓝色与绿色颠倒后,对于其它颜色的调配也会完全颠倒,但每种颜色依旧存在于色谱上的唯一位置。(用直觉很容易从1推出来对吧,如果有人坚持认为仅仅是蓝绿颠倒我也没办法)

3.所以这个人看到的任何颜色都与我们完全不同,然而他却可以对这些颜色每一个都正确地说出“我们所说的颜色名称”。(下面就主要解释这一点)

————其实到这里你如果懂了就可以不用看了的分割线————

我们应该思考一下颜色(外扩一下,我们的日常语言的指称)的概念是从何而来?

对于我们每个人,最初大概应该是这样的:母亲指着天空说,宝贝你看,这是天空,它是蓝色的;指着草地说,宝贝,这是草地,它是绿色的。我们便逐渐习得这“蓝色”与“绿色”的概念。嗯然后母亲从母亲的母亲获得这个概念再上溯……

然后到了某个命名者那里,who is he这个问题不重要,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个人指着天空说,这种深邃而幽静(如果已经有了这两个词的话)的感觉,和它的感觉类似的(别太纠结这个这不是重点),我给它命名为,“蓝”;指着草地说,这种生机而希望(同上)的感觉,与之类似的,就叫“绿”吧……这个过程称为指称固定(Reference Fixing);母亲们,后来接受教育时老师对我们讲,包括说再长大些通过各种方式明白看到什么是什么“颜色”,与上面的指称固定相对应,都可以说是一种指称借用(Reference Borrowing)的行为。

算了我们干脆走个极端,别假设蓝绿颠倒了,如果一个人所看到的色谱与我们完全颠倒,那么在他眼中看到的世界颜色虽然和我们完全不同(即使我们不能知道自己看到的世界也是其“真实而正确”的颜色),但是通过各种指称借用,他依旧可以认识并且正确说出他看到的颜色的“唯一而确定的名称”。

懂了吧?

但是这仅仅可以作为一个特设假说(这个词是贬义的)存在,因为它不具有任何可检验性而且……好吧到这里我可以说如果有人反驳我的话那么你就是没仔细看我写的上文(哈这可是一个当年哲学界的人很爱用的话:-p)……所以它很难被证伪(我擦波普尔都出来了!)?总之就是这没有任何讨论的价值除非是我这种蛋疼的人实在闲的嗯。

最后喊一句:用BIV来解释这个问题的人请自行面壁三分钟!

E

3/11 我扔一块砖

看到人人上好些好友转了这条状态:

假设:有一个人,他有一种奇怪的色盲症。他看到的两种颜色和别人不一样,他把蓝色看成绿色,把绿色看成蓝色。但是他自己并不知道他跟别人不一样,别人看到的天空是蓝色的,他看到的是绿色的,但是他和别人的叫法都一样,都是“蓝色”;小草是绿色的,他看到的却是蓝色的,但是他把蓝色叫做“绿色”。所以,他自己和别人都不知道他和别人的不同。第一问:怎么让他知道自己和别人不一样?第二问:你怎么证明你不是上述问题中的主人公?

(确定你读懂了这段话啊!!)

说下我自己的解读:这个人的蓝色绿色完全颠倒,那么他看其他颜色包括色谱,都和“我们”也完全不同。然而他却可以对这些颜色每一个都正确地说出“我们所说的颜色名称”。

———割———

这个问题我是在形而上学课上,讲到Funcialism时候接触到的,叫做qualia(感质)假说。

这个假说涉及到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只要存在私人语言,这个思想实验就是成功的,我们不能排除它的可能性。

功能主义只关注输入与输出,对中间的过程不关注;因此,虽然履行了相同的功能,但是实质(思维过程)根本不同,这一点上功能主义完全忽略了。(其实看下下“中文屋”就明白)

好吧其实说到这儿其实还有个问题……要Qualia干啥?我们完全可以挤出这个假说,不予讨论啊~!!

这个假说算是一种特设假说(这个词有贬义哦),为造出反例而提出的,没有检验性。它虽然有可能发生,但是又有必要有责任去证明吗?只能说是观点不同而已,没有什么意义。

总之就是,1.他不能知道自己和别人不一样,即使他的确这样也没有去证明的必要;2.我不能知道自己不是这个故事中的主人公。再一句话总结就是这不是一个问题。

P.S.对了第二个是不是有些导向怀疑论了?说到怀疑论我再扯一下缸中之脑(Brain in Vat)论证因为有些人回复这个,的确普特南的思想实验最后一句话是“你怎么知道你不在这个困境中”。呃……用BIV来解释这个是很……好吧……很……无知的行为……

写这么多,懒了。

坐等被喷。

12/29 武汉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形而上学》期末试卷

今天上午刚考完,相比之下,那些试卷真心弱爆了!!!

版权属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的苏德超老师

————————————————————————

1、一天,你收到一封信。在信息时代,收到一封手写的信,不容易,但你的确收到了。你很高兴。不过,看信的经历并不愉快。你如此激动,以至短暂失忆,仿佛又回到了那个激烈争吵的午后,脑海里一片空白。看完之后,你撕掉它,让它散落在风中。TNND,就算是死了,做厉鬼也不会放过TA!恨恨哪可论。请根据恰当理论,论述信与你在这一过程前后是否同一,当然,还得分析你做厉鬼时,不放过的TA是谁。

2、在你的生命里,有一个激烈争吵的午后。在此之前,一切都那么美妙。你看见了红花,你看见了绿草,在东湖的倒影里,你看到了你对一切的看到,包括TA的善良,和你的幸福。但是,可恶的形而上学精灵这个时候跑出来大煞风景。喂,当你看到玫瑰时,你当真看见了红?看见了花?很有可能,你只看到了它们的一个例子而已呢、所以,就算你当时淹没在心醉神迷的幸福里,你也只是幸福的一个例子。你永远不能说,我就是幸福。你只能说,我是幸福的一个例子。你说呢?形而上学精灵还有别的说辞,跟它来辩一辩吧。

3、如今想来,形而上学精灵的出场,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一尘不染的形而上学世界,不是你想去的地方。不该来的,全都来了。肯定为了什么,也许不为什么,你跟TA争吵起来。手中的玫瑰,在水里有倒影。但水中的玫瑰,在手中并没有倒影。你的幸福也付水东流。唉,一切都是命吧,你想要接受着一切。但好像并非一切都是天意,早上出来时,你差点没赶上公交车,假如你那是接了那个你事实上没有接的电话,说不定跟TA今天的见面都不会发生呢。你的行为,到底是自由的,还是被决定好的呢?

4、不管是不是命运安排,你相信,你全身心地爱着TA。显然,你现在并不爱TA,所以,你只能说,你曾经全身心爱着TA。如果时间是流水,那么,那个幸福的曾经,现在流到哪里去了呢?如果时间真是流水,你一定能找到它的。流过武汉的谁,会流经上海,汇入海中。你的曾经呢?别忘了,还有曾经的你呢?都流到哪里去了?它们真的有吗?它们还在吗?你可以再见到它们嘛?对自己好一点,找点形而上学的理论安慰吧。

5、眼下,你把信丢在风中,那个午后,是谁把玫瑰丢在水中?是TA不屑的轻笑,还是你颤抖的手?抑或你受伤的心?或者是你时时燃烧着的骄傲的眼眸?要不就干脆是因为中科院水生所养殖物过敏而来的那个随机喷嚏?反正,玫瑰一丢,幸福就没了。一个人这么想的时候,你真希望到归元寺的佛前问一个因果。听说那边排队很厉害,于是,你打开了形而上学笔记,学着独自一个人寻找答案。孤独的人是深刻的。

6、答案是有的,但只存在与笔记中,你不信这一切。你多么希望,一切都没有发生。转念一想,有不对。如果一切都没有发生,那么,也就没有了你。有一个你,有一个幸福让你追忆,有一个痛苦让你承受,这不表示世界是真实存在着的吗?备受煎熬的心灵却有自我摧残的欲望,真巴不得一切都没有才好呢。哎呀,形而上学笔记就在你的手头,里面的形而上学精灵好像不相信本可以没有一切:有是没有的,没有才是真正有的,那怎么可能!用你理性的微笑对付形而上学精灵的轻笑吧。有一个世界,并不一定没有意义。但是,如果没有世界,那多糟啊。所以,就算你不能证明有你,但你至少可以证明世界是有的。试试看吧,有些时候,情感的悲伤,是智慧的力量。

12/19[形而上学作业]量子力学下的弱决定论

      弱决定论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是可以相容的。我认为这个相容的节点便是量子力学,第一部分我将尝试论证我的观点;第二部分对这一观点进行反驳。

一.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在量子力学的基础上相容的论证

      物理科学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因果决定论,即所有事件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所以所有事件都是由其原因而必然决定的,这一点也被强决定论的支持者在论证中所广泛使用。

      而作为20世纪最三大物理学发现之一的量子力学,为我们的物理世界引入了随机性(或者说概率性)这一概念,即:一切个体的下一步行为都是随机的,不可预测的。但是对于大量个体的行为都可以呈现概率状态。量子力学允许一个个体的下一步行为是由原因引起的,但却不是决定的,因为对于每一个个体,所有下一步行为都是随机的,是不可预测的。

      量子力学的随机性并不是没有决定性的随机,作为原因前一事件决定了概率云,决定了各个作为结果的可能事件发生的概率,而事实结果则是在其中随机出现的。(预设a)

      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将量子力学与自由意志这分属微观世界与宏观世界的二者连接起来。虽然当电子、质子和其它粒子可以聚集成分子的时候,它们的行为开始逐渐趋于牛顿力学的决定论模式,但是我们可以想一下盖革计数器,它的滴答声意味着量子层次的非决定性的α粒子的发射,可以在宏观世界上产生观测上可被察觉的差别。在我看来这个连接点便是当代脑科学、神经科学: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身体中(大部分是大脑中)的电信号所决定。即电子的活动是遵从量子力学的随机性与测不准性,大脑做出决定、身体的活动则与自由意志相联系。(预设b)

      有了之前的各个预设,我们便可以开始接下来的论证:

  1. 如果决定论为真,我们的行为是宇宙久远过去和自然律的演绎后承;
  2. 量子力学是微观世界的自然律;
  3. 微观世界与宏观世界在某些方面可以连接起来;(由预设b)
  4. 如果量子力学为真,微观世界中,原因所引发的结果是一团决定了的概率云,其中包含了所有可能的事件(多于一个)及各个事件发生的概率;宏观世界里,我们有多于一个选项可选择;(由预设a)
  5. 我们是自由的当且仅当我们有多于一个选项可以进行选择(PAP);
  6. 我们是自由的,我们有自由意志。
  7. 所以,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相容的。

二.  对论证的反驳

      虽然我们之前预设了微观世界与宏观世界的可联系(预设b),但对预设b的论证仅仅限于物理学的意义上,而在语言学方面,这却并不是一个好的解释。

      我们可以假定一个个体,比如一个分子。由于一个原因引起了它的行为(反应,位移等等),根据量子力学,对于它的下一步行为,我们是无法预测的,因为这是随机的。我们假定它的下一步行为有a, b, c三种(当然数量上不止三个,为了简便,先假定3个)。故这个分子的下一步的行为或者是a,或者b,或者c。

      再假定另一个个体,一个被忽略了外形与大小的人。他的条件与上述的分子一样,所以他面临三个可能的下一步行为:a, b, c,他的下一步行为或者是a或者b或者c。

      假设这两个个体都在我们开始没法预测的情况下,分子与人下一步的行为都是相同的,比如a(当然可以是b或c)。在这里,我们会倾向于说人具有自由意志。但是我们说这个分子也具有自由意志吗?虽然不恰当,但是由预设a,这个分子具有自由意志是完全可能的。这个似乎非常荒谬,因为我们更会表达它是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

      简单说来,我们对于那个分子,我们会说,它是有了下一步行为,但是它仅仅只是有了下一步行为(语言1),却不会说它干了那个行动(action)。因为行为a不是分子做出的(it is not it who acts a.);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会把这些表达式用于那个人。我们会说那个人做出了那个行动(It is he who acts a.)(语言2)。

      问题就在于,人是一个agent(能动者),能够做出action的agent。而action(行动)正是表明一个agent的intention(意向)。正是我们能够看出这个意向,我们会说,这个人,这个agent在面对上面的三个可能行为时,是他的一个选择。只有具有自由意志的agent才能够选择。

      因此,当我们描述分子与人的行动时,用了两种不同的,具有明显差异的语言来表达。量子力学对个体的行为的解释,用的只是语言1,即排除了主体能动性的语言。我们永远不会在量子力学解释的语言中使用语言2,即承诺了主体能动性的语言。所以在语言范式上,这两者不可能相容。所以,认为量子力学与自由意志相容的观点是错误的,会导致荒谬。